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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及对策

作者:中国策划人才网 来源: 日期:2006-03-16 09:27:00 人气: 标签:
     日前,我局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当前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利用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相关工业企业进行税收负担调节的主要工具,其涉税问题不容忽视。以苏北某县为例,该县共有废旧物资经营企业16户,主要是经营工业废旧。这些企业大都有固定的销售单位,有的回收企业直接是工业企业兴办的,虽不是同一法人代表,但专门为相关工业企业服务,形成事实上的关联企业关系。企业大都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对外销售开具的发票是商业企业普通发票。

  一、当前废旧回收经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不规范。
  企业的财务制度执行较差,成本核算不规范。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代帐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废旧和销售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2、税收管理不到位
  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3、企业利润严重不实,关联交易无法控制
  如某造纸企业1-9月份实现销售3711万元,实现增值税102.5万元,税负是2.75%,对这样一个收购只抵扣10%而销售适用17%税率的企业即使扣除废品原料的折合率,水电费及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抵扣率后,税负也明显低于造纸行业的平均税负6%。关联企业之间废旧物资的销售价格明显偏高,人为抬高购销价格,以此来达到增大进项、减少差价少缴税的目的。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中购进废旧物资所占比重较大。
  4、是虚开发票疑点明显
  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
  
  二、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的对策

  鉴于当前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各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办理,对收购发票的填开强化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填开不规范、不齐全、虚开等情况的,严格处罚。将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连同关联企业一并纳入日常稽核监管范围,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2、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
  3、建立价格与数量备案制度。关联企业之间的销售价格、收购数量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此来遏制假销售的发生,防止关联企业利用价格、进项发票进行偷逃税。
  4、建立实地审核抵扣制度。对利用废旧物资生产产品的企业,确定一个每次购进废旧物资金额实地审核标准,对工业企业每次支付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必须进行严格的实地审核,确保销售业务真实、规范后方可批准抵扣。
  5、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以及以废旧物资为原料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纳税人,尤其对财务核算不健全、有不良纳税记录的,或生产成本较高的企业,列入重点评估对象。根据配套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对企业产量与废旧物资购进量进行比较,确定纳税人的合理单耗范围,判断纳税人废旧物资收购数量、销售数量是否异常,判断相关工业企业是否符合正常的投入、产出指标范围。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的收购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进行比较,确定纳税人同类废旧物资收购价格的合理幅度,并据以判断纳税人的收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问题。通过对纳税人当期开票数量、金额与其当期现金帐、银行存款帐相比较,看其是否相符,判断纳税人有无无货交易虚开收购发票、销售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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