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不少夫妻一起并肩打拼,共同创业。人们通常用“夫唱妇随”来形容夫妻共同开店开公司的合作模式。这种共同创业的夫妻,在发展的最初,通常会以丈夫的名义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来经营。实际上,他们还可以选择注册两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制企业。而且,企业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后,所缴纳的税收负担也不尽相同。那么,哪一种方式的税负是最轻的呢?
[NextPage] 原来,按照税收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张平公司全年应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35%-6750=35000-6750=28250元。事实上,张平的个人独资企业获利为100000-28250=71750元,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利润×100%=28250/100000×100%=28.25%。企业的利润10万元,却要缴纳2.825万元的税费,一番计算下来,张平明显感到企业的税负很重,但却没有办法。在春节亲朋好友串门时,张平遇到了一个专门做税务筹划的朋友邱建,他连忙向邱建询问合理节税的妙招。 了解了张平的情况后,邱建说像张平这样夫妻共同创业的情况,普遍都会采取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以丈夫为负责人的形式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话,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公司,统一核算,极为方便,但却不得不承受较高的税收负担。其实,张平夫妻还可以采取另外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通过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纳税筹划。 邱建介绍,首先,张平夫妻可以采用夫妻分家的方式来经营。也就是说夫妇俩将销售和装潢的业务分开,分别组成两个独资企业来经营,以分拆利润所得,适用比较低的边际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负。具体操作方式为主要做建筑装潢的张平继续经营这家宏发建筑装潢公司,而杨梅则可以去工商局再注册一个销售建筑材料的独资企业。这样,经营地点还在一起,但由于分开核算,企业的税收负担则会发生改变。以2004年张平夫妻的经营为例,注册两个个人独资企业后,杨梅负责销售建筑材料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0×35%-6750=24500-6750=17750元,而张平负责装潢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20%-1250=6000-1250=4750元。夫妻双方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750+4750=22500元,企业的税收负担为(22500/100000)×100%=22.5%。与之前相比,税收负担降低了5.75个百分比,替张平省了28250-22500=5750元。 再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夫妻俩还是一样工作,只不过改变一下形式就能省下5750元,张平兴奋地恨不得马上就去工商局又注册一个独资企业。但邱建却卖关子说这种形式也不一定是最省钱的,还要看看另外一种形式——夫妻俩的合伙制企业。 具体操作方式为:张平和妻子杨梅各自投入相同数量的资金,注册一家合伙制的企业,夫妻双方各为合伙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有关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张平夫妻2004年的经营状况为例,年底企业应纳税额为(100000/2×35%-6750)×2=(17500-6750)×2=10750×2=21500元,企业的税负为(21500/100000)×100%=21.5%。可见,与之前两种形式相比,合伙制企业所缴纳的税负最低,为21.5%。假如张平采用合伙制企业的形式,那么,就2004年来说,他可以节省28250-21500=6750元。 可见,在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两家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之间,对于夫妻共同创业的张平来说,采用合伙制企业的形式是最省钱的。听了邱建的分析后,2005年初,邱建急忙到工商局将自己的企业注册为夫妻的合伙制企业,并向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在那一年,夫妻俩的生意更是红红火火,实现了15万元的营利,在税收方面也是省下了一笔钱。年终盘点时,张平笑着说,看来夫妻同创业,还是采用平起平坐的合伙制创业最为划算。 小贴士: 从2000年1月1日起,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回红利纳同样的税,最高边际税率35%。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人来说,减轻纳税的主要筹划方法就是分拆利润所得,适用比较低的边际税率,来达到减轻纳税的目的。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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