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策 划 学 会
中 国 策 划 学 院
中策发[2004]006号
关于印发《策划师资格认证工作规程》(试行)的 通 知
各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策划师资格认证工作规程(试行)已于2004年08月28日经中国策划学会、中国策划学院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策划学会 中国策划学院
2004年8月28日
《策划师资格认证工作规程》(试行)附后:
主题词: 策划师 认证 规程 通知 (共印60份) 送:名誉会长、名誉院长、会长、院长、副会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教育长、副教育长 发:会员部、教学部、科研部、宣传部、市场部、认证中心、策划中心、管理投资中心、各地办事处、培训机构、直属机构 《策划人》杂志社、中国策划人才网、办公厅 存档 2004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