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学院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促进我国策划事业发展,依据《中国策划学院学术职称评聘条例》, 主题词: 聘任 教授 研究员 通知 抄报: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 抄送: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策划机构资质认证中心、策划师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策划师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事业发展部、招生宣传部、教学培训部、项目策划部、中国策划人才网,直属院及各级分院(办事处) 秘书处存档 2015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3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