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别是生产性企业,一般面对两个市场,一个是生产资料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性企业是消费者;另一个是产品销售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性企业是销售者。 企业在两个不同的市场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决定了它为了自身利益,必然会作出方式上相对矛盾的纳税筹划。结算方式的筹划便是如此。企业结算方式筹划分为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与销售结算方式筹划。 采购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种结算方式:一是赊购,二是现金采购。 一般来讲,销售结算方式由销售方自主决定,采购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则取决于采购方与销售方两者间的谈判了。如果产品供应量充足甚至过剩,再加上采购方信用度高,实力强,在结算方式的谈判中,采购方往往可以占据主动地位。 具体到产品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最为基础的一点便是尽量延迟付款,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 结算方式的筹划一般可以下几方面去着手: 一、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二、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人先垫付税款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出货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 四、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等 以上结算方式的筹划并不能涵盖采购结算方式筹划的全部。但总之一条:企业应该掌握“借鸡生蛋再还鸡”的技巧。当然,企业在进行类似筹划时不能有损自身的商誉,丧失销售方对自己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