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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递延可节税

作者:中国策划人才网 来源:原创 日期:2006-03-09 10:19:00 人气: 标签:
       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税法对一些企业当期获得的没有现金流入的所得,如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和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所得等,要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规定了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此,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做一些所得税方面的筹划。
  首先,从资金时间价值角度考虑,可以申请将所得递延分配到5个以内的纳税年度。比如,如果某企业当期有捐赠所得100万元,计入接受捐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33%的所得税率,应该纳税33万元。假如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将捐赠所得100万元均匀分配到以后5个纳税年度,则捐赠所得部分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100/5),每年只纳所得税6.6万元(20×33%),按6%年利率计算,5年现值为27.8万元,节约5.2万元(33-27.8)。这样,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还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其次,从减免税角度考虑,应该将可递延所得集中到享受减免税年度之中。不少企业在新办初期都可以享受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此时获得了捐赠或债务重组所得等,就应该将这部分所得集中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而不能将这部分所得递延分配到以后年度。当然,如果以后年度的政策更优惠的话,就应该将所得递延分配。
  还有,如果企业有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是否递延所得。根据所得税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如果没有新增的所得税,就有可能无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可以依据预测,自行决定是1年还是5年以内(可以2、3、4年)递延分配所得,再向税务部门申请审批,以获得最佳的节约效果。如果有享受技术开发费加扣50%优惠的盈利工业企业,还可以据此调节是否盈利,从而决定是否能够充分获得抵扣的优惠。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还可以根据预测判断,结合其他因素,诸如企业今后年度的盈亏、合并分立、税收政策变化(包括税率的变动)等,决定这部分所得的递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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