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本站 百度 有道 搜狗 在线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 日期:2015-10-17 14:49:00 人气: 标签: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策划学院搜集整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推动我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充分利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面探索开展“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数十位专家可以为各地方政府、创业机构、创业者提供咨询诊断服务,同时欢迎各地创业指导专家、创业企业领导、高校创业教师申报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欢迎自荐或者推荐申报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副院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积极支持孵化器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各类用地总量、结构,优先安排新建孵化器用地计划指标。对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提高容积率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负责)

  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三)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证一号”“一址多照”改革,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为各类众创孵化平台、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开通工商注册、住所登记和税收、立项、用地、报建等业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有条件的市、县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推动实施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计划,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大学生等各类创业者提供场所、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孵化器、社会力量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推动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以合作研究、开放课题、学术交流、委托试验、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良性互动,实现资源共享。(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负责)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课程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加盟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项目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策划学院官方微信
关注“策划研学社”
每天学习策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