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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考试,让终身教育不再遥远

作者:cehua 来源:原创 日期:2005-12-16 11:58:00 人气: 标签:
        自考成考 终身教育两大支柱 

  [新闻回放]2004年10月30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开考。湖北宜昌某中学考点。50岁考生、中学语文教师林焕昌步入考场。看到前后一个个年轻的身影,他为自己年过半百感到难为情。 

  其实他内心是自豪的。自1985年开始参加自考,20年时间,他先后获得了中文、教育和法律3个专业专科文凭和中文、教育2个专业本科文凭。这一次他考的是法律专业的本科文凭。随着一个个文凭的获得,他执教的年级也在不断地提高,从初一到初三,从高一到高三,到现在他已经带了5年的高三毕业班,职称也从最初的初级职称晋升到高级职称。 

  “没有自考提供这样一个平台,我在事业上不可能达到今天的程度。”林焕昌的话是自考生群体的普遍心声。据全国考办统计,今年全国参加自考的考生达1000万人次。从1981年自考制度建立到2003年年底,全国有4200万人参加自考,520万人取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全国每35人中就有一人参加自考。 

  10月16日举行的全国成人高考,由于一系列政策调整和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为人瞩目。有报道称,尽管由于普通高校扩招和其他民办高等教育的影响,成人高考仍以专业适应性强、参考规模大而占据三大高等教育形式之一的地位。 

  1999年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终身教育和建立学习化社会的任务,此后这一精神一直贯穿在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构建终身教育和建立学习化社会,仅靠单一的学校教育模式不行,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高教自考、成人高考在构建终身教育和建立学习化社会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普通高等教育相互沟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持。 

  十几年前,人们对待“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接轨”观点,好像雾里看花,隔着一层。中国加入WTO以后,这些变化立刻出现在身边,落到每个人头上,规范和制约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信息、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对从业人员的学历文凭、技能和素质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一个从业人员靠初始文凭和现有的知识技能再也不能吃一辈子了。终身教育的概念就这样被引进、被接受并融化在人们的行动中。像林焕昌这样的许多在职人员需要不断获取各种新知识、新技能,才能完成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和事业的发展,但是现实已不允许他们再进普通高校深造,只能通过自考、成考或其他高等教育形式来实现,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以使他们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所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立学习化社会不只是国家和政府的事,它与每个人的发展息息相关。 

  事实的确如此,今年全国自考办举办了第二届“全国自学考试优秀个人”评选,评选出188名优秀自考生,这些自考生绝大多数是在职人员,他们通过自考获得了学历文凭,晋升了职务职称,在所在岗位上激发出新的创造力,他们是全国数千万在艰苦环境中拼搏的自考生的代表,在全国有很多自考生通过自考改变了命运。而此后评选出来的64家全国助学示范组织,则是对这些单位自考工作的充分肯定。全国考办负责人指出,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中,高教自考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自考要在学历文凭教育的基础上,发展非学历证书教育和农村自考,寻求自学考试新的增长点,充分发挥自考在构建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中的作用。 

  资格考试 为行业准入埋单 

  [新闻回放]11月27日,30万人在各地参加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共有103个部门的8400余个职位招收公务员,到10月28日24时止,共有54万多人次报名,最后31万人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37:1,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最高竟达322:1。 

  以4月11日职称外语考试为开端,人事部今年推出了34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据悉,2005年人事部还将推出与今年相同数量的资格考试。 

  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消息,目前全国有8000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站,每年有600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4800万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近年来洋证书大举进入中国,如注会、金融、办公管理、外语、经济、贸易等共有近百个证书考试。这些洋证书以其在国际上的权威性、通用性,成为在合资公司、外资公司及到国外公司求职的必备硬件。 

  除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术资格和洋证书考试以外,还有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部门行业的水平考试、等级考试和认证考试等等。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持证上岗在国外已成为行业惯例。在与国际接轨过程中,中国许多行业开始实行行业准入,只有业务知识、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考试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进入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独立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求职、就业的有效证件。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从2000年7月1日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对90个行业实行就业准入,与此同时,农业部确定农业行业的14个职业作为首批实行行业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的职业。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作为社会考试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一些通用性强、责任重大、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实行准入,保证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员的素质,是现代劳动制度的重大变革,同时也催生了越来越膨胀的“考证热”。公务员考试,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达到几百比一,到了不正常的程度。一些权威的资格考试如注会、司法、金融等越来越难,有的考试通过率仅为百分之十几。令人奇怪的是,越热越难,越使人们趋之若鹜。有的大学生为考证荒废了学业;有的学生盲目追风,去考那些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差很远的热门证书,浪费了精力和金钱却得不到理想效果。目前“考证风”正在由求职就业的特定人群向全社会扩展,甚至漫延到小学生身上。据新华社报道,南京一名五年级学生竟“怀揣”舞蹈比赛、古筝考级、才艺大赛等44份各式证书,到了荒谬可笑的地步。 

  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许多考证的人并不愿意如此,他们迫于无奈:行业门槛高,没有证书进不去;就业压力大,大家都有文凭,多一份职业资格证书,多一个求职竞争的砝码。考证难与就业难连在一起,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外在的社会问题甚至引起了个人的心理疾患。目前考证市场还不规范,管理不善,各种考试过多过滥,良莠不齐,有的甚至坑蒙拐骗,诈骗考生钱财。“考证风”产生的负面影响浪费了社会资源,提高了社会成本。在对待考证上,需要成熟和理性的态度,而不是“一窝风”的盲从。 

  国家管考 步入法治化轨道 

  [新闻回放]5月23日,教育部部长发布第18号令,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统一了目前高考、自考、成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全国范围的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高了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为“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并针对各种违规违纪和作弊,规定了严格的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颁布的同时,从今年高考开始,考生考前要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接受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在教育考试领域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违规可耻”的氛围。 

  7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第3项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第十五条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文凭学历作为求职就业的通行证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近年来参加普通高考、高教自考、成人高考和硕士生入学考试的人数逐年增多,加上现代通信技术的发达,考试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各种违规、违纪和作弊现象以有组织、大面积和高科技化的形态出现,原有的考试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的考试实际。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颁布的。这在教育考试领域具有特别的意义。在此以前所制定的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等,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而《处理办法》的颁布,则将国家教育考试纳入法治轨道,从法律法规上对考试进行规范和管理,成为在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以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7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许可法》,被专家称为“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行政许可法》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表明政府正加速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3项、第十五条2款的规定,取消了大部分行业部委的职业资格认证权利,由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种类、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检查监督、收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解决证书考试市场混乱、标准不一、收费混乱的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比如资格认证实行考培分离,实施资格认证的部门不能搞培训和指定教材,杜绝了利用资格证书为部门行业牟利的渠道,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杜绝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从国外情况看,资格认证是由中介和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市场化、中介化是国际发展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资格认证的方向,但在现阶段,由于社会信誉度较差,特别涉及到公信力较强的行业的资格认证,完全交由市场和中介来办时机还不成熟,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政府专控和认可。 

  教育部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许可法》,是2004年考试领域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它标志着国家考试由行政管理步入法治轨道,这两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力地提高考试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从法律上保证了考试在构建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中的作用。 

  11月20日,是教育部允许招聘单位进大学校园招聘的第一天,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林超在向一家公司求职时落聘。“被录用的那位同学比我多了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我现在就开始准备,争取明年拿一个计算机资格证书。” 

  2005年又是一个充满希望和奋斗的年头,在新的一年,我们期望考试制度更加完善,考试市场更加规范,让林超这样的有志者在更好的考试环境中美梦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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