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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 日期:2011-09-07 09:09:00 人气: 标签:

 
    五是加强红色旅游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要按照二期规划提出的5年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重点开展红色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员和讲解员分级分期专门培训。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有条件的院校要开设与红色旅游相关的课程和专题班。吸收和培养一批红色旅游研究、规划、设计、管理等各方面的专门人才,建立红色旅游专家库。鼓励教师、大学生和离退休干部等参与红色旅游志愿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红色旅游的组织领导。
   发展红色旅游,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巩固和扩大我们党执政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文化基础的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六年来的实践证明,发展红色旅游是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的政治工程,是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文化工程,是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富民工程、民心工程,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国办印发的规划纲要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把发展红色旅游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强大合力,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中央已将红色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其他相关规划,各地也要将红色旅游发展纳入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
 
    二是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期规划再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宣传部门负责会同文献、党史等部门审定陈列布展内容、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基本史实及重要提法、宣传报道口径,指导做好红色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文物等部门负责组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陈列布展、革命文物保护和配套干线公路建设;旅游部门负责红色旅游宣传促销、市场监管、人员培训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将红色旅游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范畴;民政部门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铁路、民航部门要配合红色旅游做好有关车次、航班的组织调度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红色旅游区规划与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文化部门要组织革命历史题材文艺和文学创作,指导组织与红色旅游相关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将红色旅游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相关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司局、处室和具体岗位,在年度考核中逐项对照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要加大投入,抓好经典景区建设。
   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央政府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陈列布展和革命文物保护,以及为红色旅游配套的干线公路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好资金。红色旅游景区建设要注意保持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现有历史遗存以保护修缮和改善基础设施为主。要注意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力戒奢华,避免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集中力量完成规划内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国家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未被纳入规划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要结合当地实际妥善保护。新建、扩建纪念设施,一定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擅自修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发[1999]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5号)规定,报请中央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是要落实政策,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红色旅游发展。
   要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格局,政府主要履行红色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经营性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旅游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通过银行贷款、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等渠道筹措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二期规划提出的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的捐赠支出,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本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部队等与红色旅游地区结对帮扶,开展共建活动。 
 
    五是要加大宣传,为红色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结合建党、建军、建国等重大纪念活动及其他重要节假日,组织系列宣传推广活动。要以今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2013年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2014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2015年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为契机,精心筹划一批主题鲜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红色旅游产品。要增加刊播红色旅游公益广告,出版红色旅游系列图书,拍摄一批红色旅游宣传片,继续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人民英模等题材的电视专题片拍摄播映工作。加强红色旅游网络资源建设,建立完善红色旅游网上展馆,建设红色旅游综合信息系统和数据库。鼓励和支持开设专网专版专栏,宣传推广红色旅游。
 
    六是要加强监管,规范红色旅游发展秩序。
   红色旅游要真正发挥出引导社会、教育人民的功能,就必须切实加强监管,及时制止编造野史、欺客宰客等有损于红色旅游形象的错误做法和行为。宣传、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要组织编写红色旅游培训教材,加强对博物馆、纪念馆解说词、导游词的审核把关。红色旅游景区的导游员、讲解员要认真学习党史知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准确把握历史事件的真实内容和英雄人物的感人事迹、高尚情操,提高宣传讲解的生动性、真实性、权威性,杜绝封建迷信和虚构杜撰,防止低俗化、庸俗化。要加强红色旅游市场监管,大力净化景区旅游环境,严厉打击欺诈行为,整顿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努力实现红色旅游安全、质量、秩序和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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