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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 日期:2015-10-17 16:11:00 人气: 标签:

  2、放宽工商注册条件。允许“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经营范围可直接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入驻众创空间的孵化企业注册资本可以认缴、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可集中登记,不限制数量,可使用同一地址注册,不强制要求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聚集创新创业主体

  1、吸引高端人才来铜创新创业。根据我市实际确定高层次人才范围和对象,并视项目投资情况,对来铜创办高科技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按不超过项目实收资本的20%比例给予投资参股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对在铜转化创新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3、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互助合作,鼓励高校实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延长至毕业后5年。

  4、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建立铜陵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创业、就业、培训等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自身资源和产业产品优势,建设“一村一品”返乡创业园。

  5、对其他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招商局、市工商联、各高校、国有企业、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试行创业创新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支持服务机构为众创空间提供检验检测、科技咨询、辅导培训、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研发设计、财务咨询、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及质量,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每年每个服务机构资助额最高50万元。

  2、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1、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由市财政负责筹措创业投资基金2000万元,支持众创空间内初创期的企业,基金投资参股比例为企业实收资本的10%-25%,单个企业投资最高50万元。

  2、建立青年创业创新引导资金。首期1000万元,主要向青年创业者(业态符合铜陵产业政策导向)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免反担保、免抵押的初始创业信用贷款和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抵押物放大2倍的发展创业贷款;对创新性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的创业孵化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加大众创空间扶持力度。鼓励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低费免费服务(包括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按照3000元/户·年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创业服务补助。

  4、强化入孵企业和项目补贴补助。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入孵创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援助对象的,给予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孵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予以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并投入生产运营企业(项目),按照绩效给予后补助,每年每户不超过 1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文旅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六、深化科技金融支撑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归所在单位,并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引导设立种子基金。支持市级众创空间设立自有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按照20%的比例予以参股,出资额最高60万元。种子基金主要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周转服务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

  3、提供金融担保服务。在铜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0.5%的信贷规模,专项用于支持入驻众创空间内的“创客”,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核。国有担保金融机构按其资本金5%的规模,为众创空间内“创客”提供专项担保,其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和创新创意型小企业贷款200万元以内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最长期限2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同级财政5:5承担。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允许中小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额80%的贷款。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办法。

  4、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孵化器加快机制创新,支持民营孵化器、企业、风险资本等积极参股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内部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引进市外运营良好的众筹平台,开展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委)

  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1、鼓励开展创业活动。支持众创空间围绕创新创业主题开展国际、国内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客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对各类国际、国内创客大赛、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的优秀项目,由认定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加大组织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对成功创业者、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培育铜陵创业创新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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