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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制定《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 日期:2015-10-17 15:10:00 人气: 标签:

  中国策划学院推荐阅读:8月6日,沧州市政府第三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谈论并通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该“十条措施”是围绕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沧州市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快推进“创新之城”建设制定的,含金量高,操作性强,将对促进沧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重要作用。

  “十条措施”明确了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建设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不同服务类型的众创空间;支持京津众创空间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创办各类众创空间。到2017年,各县(市、区)、高校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达到40个。

  “十条措施”明确了支持的重点和激励措施。

  一是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创业社区、高校双创基地等新型创业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数十位专家可以为各地方政府、创业机构、创业者提供咨询诊断服务,同时欢迎各地创业指导专家、创业企业领导、高校创业教师申报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欢迎自荐或者推荐申报中国策划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院副院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是支持建立众创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购买服务、后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众创服务平台建设。

  三是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众创空间内按工位注册企业。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

  四是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凡到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办公用房两年内免交租金。

  五是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业,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六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市、县两级众创空间引导资金,根据年度服务绩效,对众创空间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补贴。

  七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市设立1亿元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基金,用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创客企业的信贷支持。

  八是壮大创业导师队伍,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创业导师,成立创业导师联合会。对成效突出的创业导师给予资助补贴和奖励。

  九是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培育创客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十是加强工作组织推动,市、县两级建立众创空间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和完善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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