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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国策划学院广州市分院的通知

作者:中国策划学院 来源: 日期:2012-01-07 15:08:00 人气: 标签:

     

             中国策划学院

 

中策院字【2011】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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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国策划学院广东省广州市分院的
通  知

院属教务处、直属机构、分支机构、研究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90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 3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广东省广州市策划事业和更好的服务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经中国策划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设立中国策划学院广东省广州市分院,该院是中国策划学院在广州市开展项目策划工作的指定机构。
   特任命:刘金铎同志为中国策划学院广东省广州市分院院长
           范志峰同志中国策划学院广东省广州市分院执行院长兼秘书长

任期为2011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8日,希望广东省广州市分院及各位领导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合同约定及规章制度原则下,具体负责广东省广州市策划项目的承接和执行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策划学院

                                               2011年12月15日


主题词: 机构  设立 人事  任职  通知 

  报: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

  送: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教研开发发部、策划机构资质认证中心、

策划师资认证管理办公室、策划师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招生宣传部、

策划师资格认证评审委员会、事业发展部、教学培训部、项目策划部、《策

划人》杂志社、中国策划人才网、传网、传媒研究院、旅游研究院、孙子兵

法商学院等直属院及各省市分院和办事处秘书处                    存档  

     办公厅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3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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