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策划人才网 >> 最新资讯 >> 房地产经纪行业倡导五“不得”准则

房地产经纪行业倡导五“不得”准则

中国策划人才网 本站原创 经济日报 2006-11-16 10:06:00
相关文章


    经济日报报北京11月15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谋取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以低价购进(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上述五个“不得”自律准则是在日前颁布、并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中确定的。

    《执业规则》同时还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指导、监督房地产经纪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则,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干预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依法对经纪人员的业务行为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委托协议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委托协议约定标准的,不应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委托协议的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据介绍,由于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事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执业规则》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从业宗旨、原则、维护声誉、对委托人职责、同行关系、保守秘密义务、广告宣传、明示事项、业务承接与承办、信息报告与披露、交易资金监管、佣金收取及相关禁止行为等都作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执业规则》的颁布,有利于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树立诚信为本的行业形象,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执业资格注册与自律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