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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反腐倡廉不能靠桃色新闻

中国策划人才网 本站原创 人民网 2006-11-1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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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近期党和国家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落马贪官的绯闻报道也风生水起。这些报道的内容大部分集中在色、情上,并没有让读者感觉到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也没有让读者从贪官的斑斑劣迹中受到警示和启发。相反,这些报道只能让读者感觉到现实生活的物欲横流和道德沦丧,让读者对社会丧失信心。一些歪曲编造贪官色情隐私的文章,更是对贪官本人名誉权的造成了侵犯。如果任由这种侵犯进行下去,便会对所有公民的知情权构成潜在危胁,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亵渎。
  以反腐之名行轻佻之实者,止! 进入留言板安徽女贪官以色谋权说法无确凿证据
  权力,让民间议论尚军升迁过快的桃色新闻外,也使现实中的她失去了许多女性应有的乐趣。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最初步入仕途起,尚军就开始自觉地塑造一个官员形象,女性的一面逐渐淡化。
  当上领导后,尚军有意脱去女性色彩,打造领导形象。由于文化水平低,字写得一般,而领导又常常需要签字,所以尚军每到一个地方,就常去逛逛书店,买些字帖过来临摹,以至于后来写字很有特色;领导常常需要讲话,尚军就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讲话水平,可能由于基础太差的缘故,多位受访者表示,直至调离阜阳尚军讲话水平依然一般,哼哼哈哈充满官腔,让人不胜其烦
  当上官之后,基本上把她作为女人的一面都给抹杀了,而且除了当官她没有其他女人应该有的爱好。那位与尚军同龄且共过事的太和县干部说,从这个角度而言,尚军蛮可悲的

巨贪黄石山否认狱中写小说称此前报道失实

 黄石山(以下简称黄):

  《红唇咒吻》?我入狱后根本没写一个字!在我被收监的时候,听家人给我说过这事。这个报道(指武汉某国内知名期刊的文章)80%失实:第一,我没有写书;第二,文中女主人公王湘妮不是“情妇”,而是我合法的妻子。我们是有结婚证的,是2003年9月在株洲市东区人民政府民政局登记的,到我案发时大概是一年,不是情妇,是妻子,不管是判决书里还是民政部门的登记都有记录;第三,(武汉某期刊的文章)里面报道的有关菲律宾的所有人名、地名、数据都是虚构的;我的家人给我讲过这个事情,书我根本就没有写,我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这样严重失实的事,我可以告诉你们,我已委托律师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有报道讲你到了马来西亚,了解法文,你想最终逃亡到法国吗?

  黄:是虚构的,你们可以到菲律宾移民局去了解,或者问接我回来的株洲市经侦支队的支队长陈飞!


  贪官一沾性,媒体就亢奋。透过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凸现出一种媒体从业人员的媚俗心理。说到贪官,必有情妇;说到女贪官,必有以色谋权;说到学生,必有同居,而说到女大学生,必有“二奶”现身。反腐败似乎成了某些媒体手中一张“底牌”,只要高举“捉贪官”的大旗,高喊“捉奸夫”的口号,就可以大行其道,畅通无阻,竭尽“性闻”之能事。不知道这样的报道,到底是满足某些无聊看客的眼球,还是属于媒体的爆炒爆作?图的是多卖些报纸,多赚些点击率,还是要带给公众严肃的反腐信息和警示教育?


  说实话,对诸如此类绘声绘色、活灵活现、彷佛身临其境的细节描写,不知道记者是怎么获得素材的。在笔者看来,说此类新闻纯属客里空式的杜撰,恐怕并不冤枉记者们。此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这样的新闻报道,究竟要告诉人们什么呢?反腐倡廉本是一个严肃的政治话题,而在一些记者的笔下,此类题材的报道竟与市井艳闻及花边新闻无异,其新闻导向不能不让人怀疑。


  当下对贪官的报道,常与桃色相连,以“色情”为噱头当卖点,在报道女贪官上,表现尤其突出,一些媒体在披露她们犯罪情节和因由时,把大量的篇幅放在了她们的桃色新闻上,描述之生动、刻画之细致。贪官的罪行可以批判,但其人格也应得到尊重,如果把靠主观想象出来的没有影的事当成了新闻事实贴在了当事人身上,把给贪官编造“桃色新闻”当成了卖点,既是对当事人的污辱,同时,也损害了新闻部门的形象。

  死盯情妇私生子 是反腐还是八卦?

  笔者以为,腐败分子的荒淫私生活固然肮脏,但肮脏的东西更需要严肃地批判,让人真正意识到它的可耻和卑劣,以达到不屑与之为伍的目的。而不是要像一群嗡嗡的苍蝇围着一堆肮脏的粪便,将其变成一场大众娱乐的狂欢盛宴,狂欢结束后什么也没有留下,就剩下了几具可怜的被贴上“情妇”标签的女人残躯,同时也留下了对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成长十分有害的舆论场。

  

  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不少贪官一边招权纳贿,一边大搞权色交易,贪官与绯闻如影随形,仿佛结下了不解之缘。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媒体和作者将原本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贪官“抹黄”为“色官”,在事情没有得到澄清之前,就很容易取信于人了。其次,中国传统文化一向缺乏权利保护的观念,一个人犯了错误,或被判有罪成为阶下囚之后,其他一些人往往会认为,既然他是一个有问题、有污点的人,甚至是一个罪孽深重的坏人,那么对他就应该无情揭露、深入批判、严厉打击,至于他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就显得很不重要甚而无人顾及了。受这种观念流弊的影响,有的媒体和作者不注意尊重和保护贪官的正当权利,即便他们炮制的“抹黄”文字涉嫌侵犯了贪官的名誉权,也不觉得是多么严重的问题。


  广州日报 :女贪官绯闻缠身,只因“男权”作怪?

  为什么女贪官绯闻也多?其实,这是男权社会的逻辑使然。正所谓:男人有权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权。尽管我国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并一直努力推行男女平等,但是,我们可能仍然是一个男权色彩浓厚的国度。男人仍然掌握了社会的主要资源,特别是权力资源,在许多地方,男女之间担任领导职位的人数严重不平衡。女性难得进入权力圈子,按理说女性干部的选拔应当公开和透明。但是一些地方在选拔女干部时,并没有做到民主与公开。而且,有时领导为了平衡男女干部性别失衡,不遵守相关程序,飞速提拔女干部,让人疑窦重重。女人有美色,男人有权力,权力行使又不民主与透明,再加上提拔女干部的需要和幌子,贪恋权力的女子必然会通过美色来进入权力的圈子,当其因为腐败而下台时,当然是绯闻满天飞。

  贪官虽可恨,却也不能成为给贪官包装诸多“莫须有”的理由。法制社会,讲究的就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人格,任何虚妄的猜测或推断,都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会误导广大读者的。所以,笔者以为,鉴于类似尚军这种比较敏感的案件惹出的诸多是是非非,有关部门还是应当及时公开一些案情信息,做出一些权威的解释。否则,任由一些不实传言流行,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对公众来说也是一个不实事求是的态度。

  女贪升迁何以 总让人浮想联翩

  上述种种报道,对揭露贪官贪色贪财的丑陋嘴脸固然应该,但与此同时,一些报道却对于导致官员腐败的深层次因素,比如用人制度的漏洞、权力约束机制的失衡等等,要么视而不见,要么缺乏深入分析,使得对腐败案件的剖析只停留于浮光掠影、猎艳涉奇,没有应有的深度和广度。其结果是,官员腐败的“焦点”被模糊了,靶打偏了,公众目光也被一些非常表层的东西所吸引、所转移了。如此一来,公众对官员腐败深层次问题的关注、反思和抨击被弱化了,不但难以达到深度报道应有的宣传和警示效果,相反一些报道还会让人生出“羡腐”情结来。

  即使女贪官确凿地存在着“以色谋权”和“性贿赂”之类的问题,媒体和社会也不该投入这么多的兴趣,因为女贪官们首先是职务犯罪,对她们的批判应该首先关注她们的腐败轨迹及其激烈的腐败心理冲突,并对其作出制度性的反思。就是说,应该把女贪官作为一个腐败标本进行解剖,以期给反腐提供新的思路。如此捕风捉影和津津乐道于女贪官的所谓性绯闻,是将反腐问题给娱乐化和八卦化了,很容易掩盖腐败问题的实质。

  一些媒体特别是都市类媒体中存在的四种不良现象值得警惕:一是对腐败案件进行铺天盖地的报道,好像“暗无天日”似的。其实,在全国公职人员中,腐败只是个别现象,新闻报道还是要坚持正面报道为主。二是哗众取宠,追求“卖点”。诸如“女播音员神秘死在副市长床上”等等标题,除了想吸引读者的眼球外,很难找出其教育意义。三是片面报道,甚至歪曲事实,进行“媒体审判”。全国发生的多起媒体因报道失实而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不能不令媒体进行深刻反思。四是只重现象,不找规律。有些媒体腐败案件报道了不少,但只是热衷于现象,不去分析发案的原因,不去分析其中的规律,更不提出预防的对策,这样就很难促成问题的解决,起不到正确引导的作用。
  对群众反映的腐败问题,不能捂着不查,甚至压着不让查;对已经立案查处甚至审判的腐败案件,也不必捂着、压着不让媒体报道。“捂着”、“压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强调宣传纪律、坚持办案原则和新闻规则的前提下,对腐败案件的报道,向党报党刊和都市报、晚报、生活服务类媒体,大报和小报,本地媒体和外地媒体,公平、平等地开放或放开,用权威声音以正视听,防止恶意炒作造成负面影响。如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将一些腐败案件的办理情况向媒体公布。或者就像北京、浙江那样,搞反腐倡廉成果展或法制教育展,在让党员干部参观的同时,也请媒体对公布的腐败案件进行公开、正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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