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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道》杂志]应对个税“紧箍咒”合法节税四招

中国策划人才网 本站原创 《投资有道》 2005-12-8 1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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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05年12月总第17期《投资有道》杂志—今日财富

    备受关注、且争议不断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在1 0月27日尘埃落定。起征点经过拉锯和妥协.最终定在1 600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的说法.确定1 600元这个数目”很伤脑筋”。综合各方意见取了个平均数。他透露,调到1600元以后,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大约降到26%。国家财政每年大概减收280多亿元。

    这消息对工薪阶层而言.无疑是件大好事。但对中产群体及富人而言。个税改革让他们多少有点头痛.个税征收将对他们更为严厉。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将重点监管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主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上市公司股东和有限公司投资者等五类典型的个人投资者。此外,个税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须自行申报,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节税切实可行

  有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节税。个税改革可能使合理节税.税务策划成为高收入群体常用的理财手段。

  节税是非常敏感的话题。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节税是否切实可行7《投资有道》向上海市财税局税务咨询,得到的答案是:只要不违反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

    “合法节税完全可行。”北京京都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专家王晓菲向《投资有道》表示,税务筹划的重要内容就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合法节税。

    中国策划学院副院长、在国内首创”中国税务策划师”资格认证的朱耿洲博士也表示,“税务策划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合法性.所有的节税措施都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不存在违法问题。”

    据朱耿洲测算.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的前提下,只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策划.个人税负可减轻1 5%- 20%。那么,哪些方法可达到合法节税呢?

● 节税秘招一:收入尽量分次收取

    税法规定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该项收入为一次。

    通过适当分次领取报酬,可减少个人所得税总额。  “但是.分次领取报酬的做法必须与实际经济活动保持一致,否则有非法避税的嫌疑。”王晓菲提醒说。

    张先生为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按合同约定,该公司每年付给该专家咨询费6万元。

    节税策划前:

  如果一次取得收入,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万元,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一次性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6 x(1—20%)一2】×20%x(1+50%)+2×20%=1.24万元。

    节税策划后:

    如果张先生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公司每月支付劳务费5000元,则其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 × 12=9600元。

    结果:节税:12400—9600=2800元。

    ●节税秘招二:一次性奖金降低适用税率

    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广告设计。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连载。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了新规定。新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 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月收入的适用税率高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与1 2的商数应尽量接近该档税率的临界值,充分利用低税率。当商数与临界值相等时,税负最低。

    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适用新的方法。计算纳税。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通过合理分配,尽可能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求得的商数高出较低一档税率的临界值不多的时候,调减至该临界值,降低适用税率,节税效果非常明显。

    陈先生每月工资4500元,奖金每年总计3.6万元。费用扣除额按照标准1600元。

    节税策划前:

    如果奖金一次性发放,陈先生应纳所得税为:

    每月应缴所得税:(4500一1600)× 15%-125=3lO元。\

    注:适用税率为15%。

    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万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根据3.6万/12=3000元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万× 15%一125=5275元。

    年度纳税总额:3l 0×l 2+5275=8995元。

    节税策划后:

    如果陈先生的奖金分为,每月1000元奖金,年终一次性获得2.4万元奖金,其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4500+1000-1600)×15%一125=46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所得税额:2.4万×10%-25=2375元。

    注:2.4万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眠与25(根据2.4万/12=2000确定)。

    这样,年度纳税总额为460×12+2375=7895元。

  结果:节税:8995—7895=1100元。

  注:上述实战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关键在于充分利用了年终奖10%的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若要适用10%的税率,需要满足条件:年终一次性奖金/1 2<2000。如果年终一次性奖金超过2.4万元,其适用税率将会提高到15%。

●节税秘招三:巧妙签订T作合同

    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往往忽略税收含义,因而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考虑:

    1.合同上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这样可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条是节税方法一的筹划原理,劳务可分次,申报不可自行分次。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

1600元起征点个税少缴金额(单位:元)

工资

20800

20000

15000

10000

9000

8000

7000

6600

6000

5000

4000

须缴个税

3465

3305

2305

1305

1105

905

705

625

535

385

235

原缴税

3625

3465

2465

1465

1265

1065

865

785

665

505

355

节省金额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60

130

120

120

王教授是上海某大学教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今年暑假期间受广州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邀请,去当地讲课。合同签订由王教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问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

    “甲方(企业)给乙方(王教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理。”

    节税策划前:

    应缴个人所得税额:【5万x(1-20%)-2】× 20%×(1+50%)+2× 20%=1万元。

    王教授10天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2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2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000元。共1万元。

    王教授10天净收人为5万-1万-1万=3万元。企业支出为:5万元。

    节税策划后:

    如果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万元,往返伙食费等由甲方处理,甲方代为缴纳乙方个人所得税”。

    因为: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数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王教授10天净收入为:3.5万元。

    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万×(1-20%)-2】×20%×(1+50%)+2×20%=0.64万元。

    企业支出为:3.5万+O.64万+O.5万=4.64万元。

    注:O.5万包括企业为王教授支付的往返伙食费。

    结果:王教授净收入增加:3.5—3=0.5万元。

    企业节省支出:5—4.64=0.36万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速算扣除数

    O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注:本裹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节税秘招四:投资免税投资品种

    目前,不少个人投资品种所得收益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有:基金,国债,教育储蓄和保险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投资品种,可达到合理节税的效果。

  基金:货币基金最稳健

  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利息都免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

    一是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的分红类保险目前也暂不纳税,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

  债券:国债免税.企业债不免

  投资国债能够获得长期稳定并且安全的收益。今年下半年发行的几期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和同期银行储蓄一样,综合考虑不需纳税因素.国债还是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投资教育储蓄也能节税。教育储蓄按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率优惠幅度达25%以上。但是.按照规定,小学四年级以上方能开始参加教育储蓄.本金最多不能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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