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族节税方案
中国策划人才网 本站原创 《南方日报》贾肖明 2005-9-26 16:13:00相关文章
9月20日
【案例一】
刘亮2003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公司的年终奖金9000元
策划前:工资部分应纳税额=(2000-800)元×10%-25元=95元
奖金部分应纳税额=9000元×20%-375元=1425元
12月该纳税人其应纳税1520元(95元+1425元)。
2004年1、2月份还应缴纳95元×2=190元
三个月共应纳税1520元+190元=1710元。
策划建议:和公司老板商议,将年终奖金分三次下发,12月的3000元可作为奖金发放,1、2月份的奖金可作为工资一起发放。
策划结果:12月份的工资应纳税额为95元 12月的奖金应纳税额为3000元×15%-125元=505元 三个月共纳税1430元,节约税款280元(1710元-1430元)。
【案例二】
策划前:全年应纳税额为(280+10+280+0+355+5+0+235+175+20+430+725)=2515元。
策划建议:和公司协商,按上一年
策划结果:1月至11月份的应纳税额=[(2600-800)×10%-25]元×11=1705元 12月应纳税额=(3800-800)元×15%-125元=32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2030元(1705元+325元),可以省税款485元(2515元-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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