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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族节税方案

中国策划人才网 本站原创 《南方日报》贾肖明 2005-9-26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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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05年9月26日《南方日报》—投资周刊A15版 作者: 贾肖明

9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了65%,这也是本次个人所得税修改引起广大居民特别是社会工薪阶层高度关注的主要原因。工薪族如何利用税务策划的知识,合法节税实现财富增值,其中大有文章可做。这期这们邀请著名策划专家、中国策划学院副院长朱耿洲博士,请他介绍当工薪族月收入不均时如何节税。由于个税启征点的调整尚未最后确定,文中案例取800元的标准。

    【案例一】
    刘亮2003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当月又一次性获得公司的年终奖金9000元
    策划前:工资部分应纳税额=(2000-800)元×10%-25元=95元
    奖金部分应纳税额=9000元×20%-375元=1425元
    12月该纳税人其应纳税1520元(95元+1425元)。
    2004年1、2月份还应缴纳95元×2=190元
    三个月共应纳税1520元+190元=1710元。
    策划建议:和公司老板商议,将年终奖金分三次下发,12月的3000元可作为奖金发放,1、2月份的奖金可作为工资一起发放。
    策划结果:12月份的工资应纳税额为95元 12月的奖金应纳税额为3000元×15%-125元=505元 三个月共纳税1430元,节约税款280元(1710元-1430元)。

    博士点评:这是工薪收入不均衡时的节税策划方法,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该项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使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纳税法,这方法在年终发奖金时大部分企业单位都可借鉴使用。

    【案例二】
    先生为一广告公司职员,该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每月的工资额按照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发放。在2004年这一纳税年度,该纳税人的每月工资情况如下(按月份先后顺序排列):3500元,1000元,3500元,700元,4000元,900元,800元,3200元,2800元,1200元,4500元,6300元。
    策划前:全年应纳税额为(280+10+280+0+355+5+0+235+175+20+430+725)=2515元。
    策划建议:和公司协商,按上一年先生平均工资2600元发放,到年底再结清。
    策划结果:1月至11月份的应纳税额=[(2600-800)×10%-25]元×11=1705元 12月应纳税额=(3800-800)元×15%-125元=32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2030元(1705元+325元),可以省税款485元(2515元-2030元)。

    博士点评:这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在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同样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将每月收入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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