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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策划专家教你巧用“返点”政策节税

作者:中国策划人才网 来源:原创 日期:2006-11-08 08:38:00 人气: 标签:

现在,一些公司在各地设了总经销独家代理,公司与经销商按协议价结算,并给予一定数量的“返点”。记者日前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一些企业因为不能合理运用“返点”政策而导致补税罚款。税收筹划专家表示,合理地运用“返点” 政策,税收也不一样。

一家生产品牌油漆的公司在苏、浙、皖、鲁等省分别设立了总经销独家代理,公司与经销商按协议价结算,协议约定:每次进货至少要2吨,每当累计进货达到10吨时,公司给予经销商10吨总进价5%的“返点”。该公司在经销商每次进货时按售价预提5%的“返点”,记入当期相关支出科目,待日后支付“返点”。税务人员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这种“返点”属于商业折扣的范畴,不能税前列支。由于该公司给予经销商的折扣没有开在一张销售发票上,所以“返点”不能税前扣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所得税66万元,并按偷税给予50%的处罚。

有关税收策划专家表示,如果该公司将经销协议中的 “返点”支出的规定做一些变化就可以节约大量的税金支出,也避开了涉税风险。规定如下:每次进货至少要2吨,每当累计进货达到10吨时,由公司给予经销商最后2吨总进价25%的“返点”。在最后的销货发票上列明货物销售价和25%的折扣额,同时在销货发票备注栏注明“由于购货累计10吨最后2吨进货享受25%的商业折扣”。这样,“返点”既按总价的5%返还给了经销商,又合乎税法规定的形式要求,得到税务机关认可,允许在税前列支。对于经销商来说,从形式上看得到的是最后一批油漆总进价25%的“返点”,而实质上也是总购进10吨油漆价格5%的“返点”。

当然,对于最后一批油漆来说,扣除“返点”后销售价比正常销售价稍低,这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呢?据悉,税法规定折扣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虽然最后一批货物售价扣除折扣后远低于以前批次售价,但也不违背税法规定,因为销售折扣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该批货物计税价格虽然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不违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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